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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房須知

訂房請使用電話預訂,並留下日期、房型、姓名、連絡電話。

訂房專線:0980364835(中華)(8:00AM~8:00PM)。

訂房之日起二日內,請將房價30%訂金匯入指定帳戶,確認收到訂金後,即為您保留房間。

如逾二日匯訂前請再次確認。若訂金未能按時匯入,預訂之房間將自動取消。

訂房者需於入住當日下午3點~6點check in(若需於下午6點後到達,請以電話告知到達時間,未來電告知者,取消訂房資格,敬請見諒)。

變更訂房應於原訂住宿日前六日以上來電更改,同筆訂單限更改1次,更改後之訂單恕不接受取消訂房。原訂住宿日前六日內及一週內訂房者,恕不接受訂單更改或訂單保留。

如所預訂住宿當日,遇颱風,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時不在此限(以中央政府頒布狀況為判定準則),請以電話聯絡本民宿,並依民宿規定處理之。

住宿及使用民宿設施需依現場規章辦理。

住房須知

Check in下午三點至六點前,Check out 上午十一點前。

上樓前一律換室內鞋

超過退房時間一個小時將以一個小時300元計費,超過半個小時將以一個小時計算。

請依客房房型或約定入住,如增加人數,每加1人加500元,幼兒酌收清潔費300元。

客房依約定住宿人數提供寢具,加床  加被-基於「使用者付費」的公平原則,請支付相關費用!

為維護住宿品質及安全考量,全館嚴禁炊煮、烤肉、打麻將、禁菸、酗酒,不便之處敬請見諒。

每日早晨8:00前及晚間10:00後,請勿高聲喧嘩吵鬧,謝謝配合。

貴重物品仍請小心自行保管,如有遺失,自行負責,敬請見諒。

請愛惜使用公用設施和客房內設備,如有惡意損壞,將照價索賠,敬請見諒

請勿攜帶寵物,住宿退房後如發現該況,將收取每房$3,000清潔消毒處理費。

退費須知

依交通部觀光局~[觀業字第1040921903字文],定型化契約辦理退費

依照交通部觀光局99年1月13日,交路字第0990000402號函發布下列規定:

第六條 金之收取)
民宿收取
金不得逾約定首日房價30%
旅客解約時,得要求民宿依下列標準返還已繳之訂金: 
一、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4日前取消者,  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
金100%。 
二、
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0至1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金 70%。 
三、
旅客於預定住宿日7至9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金 50%。 
四、
旅客於預定住宿日4至6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金 40%。 
五、
旅客於預定住宿日2至3日前取消者,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金 30%。 
六、
旅客於預定住宿日1日前取消者,  得請求民宿退還已付金 20%。 
七、
旅客於預定住宿日當日取消或怠於通知者,民宿得不退還旅客已付全部金。 

第七條 (民宿違約時之處理) 
民宿無法履行訂房契約時,應即通知旅客。 
其因可歸責於民宿之事由所致者,除退還已收取之費用外,並賠償原約定房價一倍計算之金額。 
如因故意所導致者,應賠償原約定房價三倍計算之金額。但違約事由發生後,雙方另有協議者,依其協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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